
▌關于美國農藥登記
農藥登記是美國農藥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據《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滅鼠劑法案(FIFRA)》規定,實行農藥登記制度。生產商、貿易商、分銷商甚至農藥使用者,如有需要都可以申請農藥登記。FIFRA的監管范圍包括傳統農藥、生物農藥和抗微生物農藥,內容包括原藥、制劑及相應的農藥助劑(溶劑、穩定劑、安全劑等)。申請人應當按《美國聯邦法典(CFR)》相關要求提交數據,經美國環保署(EPA)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才能獲得登記。
▌登記流程
作為新申請人,需要先在EPA進行辦理公司和廠址登記,并提交初始年報;經產品信息分析,確定登記類型后,按要求整理數據,提交卷宗, 資料經EPA評審通過后,可獲得聯邦登記。農藥產品投放到各個州的市場前還需完成州登記。

▌登記類型
◆ 最常見的有加工用產品(MUP,一般指原藥和需要進一步加工處理后 再使用的混合物) 登記和最終使用產品(End-Use,一般指制劑)登記
◆ 最簡單的一類登記類型就是相同/相似產品(Me-Too Product)登記
相對于其他登記類型,相同/相似產品登記 是一種周期短、性價比極高的登記類型, 是一種快速進入美國市場的有效方案。
▌我們的服務
◆ QSAR 報告
◆ 新活性物質登記
◆ 州登記及續展登記
◆ 美國境內代理人服務
◆ 農藥助劑/裝置設備登記
◆ GLP試驗代理和監理
◆ 公司廠址登記、年報提交
◆ 新產品及相同/相似產品登記
◆ 登記數據引用方案制定及數據補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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