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歐盟發布法規(EU) 2023/1464,關于修訂歐盟REACH附件 XVII新增對甲醛及其釋放物質的排放進行限制。
新法規將在公布后20天生效,將于2026年8月6日后實施。
歐盟委員會官網
此次修訂意味著歐盟REACH附件 XVII將新增甲醛的限制,內容如下:
此外新增附錄14,對于限制要求中物品向室內空氣中釋放甲醛的測量和車輛內部甲醛濃度的測量進行了說明。
▌關于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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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既是人體與動物的內源性物質,參與細胞代謝,又是生產制造中廣泛應用的化學品。在歐盟生產與進口中,98%的甲醛用作生產甲醛基樹脂、熱塑性塑料和其他化學品的中間體。因此,涉及甲醛釋放的場景較多。
甲醛基樹脂主要用于人造板制造以及木材顆粒粘合,此外,還用于生產其他木質產品,如家具和地板,以及墻紙、泡沫、道路車輛和飛機零件、紡織品和皮革產品。
甲醛被歸類為致癌物類別1B、致突變性類別2、急性毒物類別3、皮膚腐蝕性類別1B 和皮膚致敏劑類別1。
▌歐盟后續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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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表示將提供“足夠的時間”來實施限制要求,開發相關的分析方法來測試排放并部署無甲醛或低排放的甲醛產品。因此行業運營方有三年過渡期來應對該限制要求,而汽車制造商則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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