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4日,當事人義烏市展文進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場采購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奶瓶等貨物,報關單號292020220000239738。經海關查驗,實際貨物中牙簽、殺鼠劑未申報,殺鼠劑出口需經農藥登記管理,當事人未將殺鼠劑如實申報且無法提供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經核,上述須經進出口農藥登記管理的殺鼠劑價值人民幣106658元。
當事人出口殺鼠劑未申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所列之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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