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SN/T 5563-2023《進出口肥料檢驗規程》(簡稱新《規程》)。新《規程》將于2023年12月1日實施。
這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首次發布規定出口肥料檢驗工作程序的技術規范。新《規程》的施行,在提高出口肥料質量的同時,將有望增加肥料出口數量。
據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秘書長王立慶介紹,2021年9月22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等13部門發布《關于做好今后一段時間國內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提出針對相關化肥質量問題,各地海關要嚴格按照最新規定對進出口化肥實施法定檢驗。2021年10月15日起,海關總署對涉及出口化肥的29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管條件“B”,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2023年2月9日,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等14部門在《關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直屬海關要繼續執行好化肥出口檢驗制度,確保出口化肥質量。
據中國海關統計,今年1~2月份我國累計出口各種肥料359萬噸,同比(下同)增幅為40.9%;累計出口金額13.96億美元,增幅為29.6%。其中,尿素累計出口41萬噸,增幅為71.8%;硫酸銨累計出口178萬噸,增幅為11.6%;磷酸二銨累計出口37萬噸,增幅為1.9%;磷酸一銨累計出口35萬噸,增幅為243.8%。前2個月肥料出口量基本恢復至2021年出口法檢制度實施前的水平。化肥出口數量的變化反映出法檢周期已適度寬松。
另據了解,日前國家發改委經貿司有關負責人在一次行業會議上提到,國家發改委將進一步研究完善化肥市場調控政策,逐步構建涵蓋產供儲銷各主要環節的系統協調的調控政策體系。堅持預調微調和跨周期調節,提高調控政策精準性,增強可預見性。
而此次海關總署發布的新《規程》適用于所有實施法定檢驗的肥料品種,為各地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更好地監管中國出口肥料質量提供了全國統一的合格評定技術規范,也為出口肥料分品類差異化精準監管提供了技術支撐。
“海關化肥出口新政既有利于簡便出口程序、縮短發貨時間,更有利于提升出口肥料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目前春耕已經基本結束,化肥的農業需求有所下降,國內肥料市場面臨一定的下行壓力。相關行業協會一直在呼吁拓寬化肥出口途徑、增加出口數量,政府也在不斷優化調控政策。”王立慶強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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