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全國政策的優化調整,包括浙江、江蘇、廣東、四川、山東、安徽等多個制造業大省,紛紛組織企業遠赴境外參加經貿活動,搶奪國際訂單。
今年前10個月中國進出口的相關數據表明,歐盟對我國進出口總值的增長率仍然穩固保持在7%,歐盟因此成為多數經貿代表團外出搶訂單的重要一站。
歐盟作為世界貿易活躍的地區之一,設立了關于化學品流通的貿易技術壁壘——歐盟REACH法規。REACH法規全稱被譯為“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相關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詳細解讀:歐盟REACH未來執法重點關注歐盟進口產品,化工企業積極合規應對)。
在REACH法規的監管下,中國化工企業在產品出口歐盟時,常常會受阻于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被進口商要求提供REACH注冊號
以勒解答:歐盟REACH法規規定,物質、混合物中的物質組分、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出口量達到或超過1t/y時,除豁免情形外需進行REACH注冊。企業在完成對應物質注冊后可繼續正常貿易。
▌被進口商要求提供REACH檢測報告
以勒解答:物品本身是豁免REACH注冊的,但是需要應對SVHC的相關規定,進行SVHC檢測。一般情形下,REACH檢測被叫作SVHC檢測,是對物品中是否含有高關注度物質(SVHC)及其含量進行測試,并出具相應的報告。
▌無法區分eSDS和SDS
以勒解答:SDS也稱安全數據表,是一份有關化學品危險特性的共包含16部分內容的綜合性文件。而eSDS是擴展的安全數據表,指有暴露場景作為附件的安全數據表。
根據REACH法規相關規定,如果滿足注冊物質噸位大于等于10噸/年且物質有危害分類或評估為PBT/vPvB的,必須為其確定的用途開發相應的暴露場景,并將暴露場景作為附件附在涵蓋確定用途的SDS之后。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由以勒標準翻譯整理。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