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時間12月9號,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就《電池法案》達成了臨時協(xié)議,以徹底改革歐盟的電池規(guī)則,并考慮技術發(fā)展和未來的挑戰(zhàn)。雖然《電池法案》的正式生效還需要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批準,但是法案具體內容已經敲定。
《電池法案》源于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guī)提案。該提案旨在加強內部市場的運作,促進循環(huán)經濟,并減少電池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環(huán)境和社會影響。該倡議與歐洲綠色協(xié)議、循環(huán)經濟行動計劃和新工業(yè)戰(zhàn)略密切相關。
該《電池法案》將涵蓋從設計到報廢的整個電池壽命。
適用于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類型的電池:便攜式電池、SLI 電池(為車輛的啟動、照明或點火供電)、輕型運輸工具(LMT) 電池(為電動滑板車和自行車等輪式車輛提供牽引力), 電動汽車 (EV) 電池和工業(yè)電池。
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和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yè)電池必須進行碳足跡聲明和標簽
在立法生效三年半后,必須設計家用電器中的便攜式電池,以便消費者可以輕松地自行拆卸和更換;
為了更好地告知消費者,電池將帶有標簽和二維碼,其中包含與其容量、性能、耐用性、化學成分相關的信息,以及“單獨收集”符號。LMT電池、容量超過2 kWh的工業(yè)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將被要求擁有“數字電池護照”,包括電池型號的信息、碳足跡信息以及單個電池及其使用的特定信息;
除中小企業(yè)外,所有將電池投放歐盟市場的經濟運營商都將被要求制定和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所謂“盡職調查政策”,以解決與采購、加工和交易原材料和二次原材料相關的社會和環(huán)境風險:
a) 便攜式電池的收集目標設定為到2023年達到45%,到2027年達到63%,到2030年達到73%,到2028年達到51%,到2031年達到61%;
b) 從制造和消費廢物中回收的最低水平的鈷(16%)、鉛(85%)、鋰(6%)和鎳(6%)必須在新電池中重復使用;
c) 所有廢棄的LMT,EV,SLI和工業(yè)電池必須免費收集給最終用戶,無論其性質,化學成分,狀況,品牌或來源如何;
d) 到2030年12月31日,委員會將評估是否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電便攜式電池的使用。
更強的可持續(xù)性、性能和標簽要求;
應對社會和環(huán)境風險的盡職調查政策;
對廢物收集、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設定更嚴格的目標;
電器中的便攜式電池將更容易更換。
我們首次擁有涵蓋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循環(huán)經濟立法
,這種方法對環(huán)境和經濟都有好處。我們商定了使消費者受益匪淺的措施:電池將功能良好,更安全,更易于拆卸。我們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更強大的歐盟回收行業(yè),特別是鋰回收行業(yè),以及一個整體有競爭力的工業(yè)部門,這對于我們歐洲的能源轉型和戰(zhàn)略自主在未來幾十年至關重要。這些措施可能成為整個全球電池市場的基準。——Ach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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