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對公眾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的關注,紐約《環境保護法》第2章包含了與危險包裝有關的法規。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就有了限制使用產品包裝中的重金屬的規定,因為它們存在于包裝焚燒時的排放物或灰燼中,或包裝填埋時的浸出液中。具體來說,從1994年1月1日起,制造商或經銷商提供銷售或用于促銷的任何產品,在焚燒前,包裝或包裝部件中的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水平之和不得超過100ppm(重量)。
最近,該法增加了第37-0209條,規定從2022年12月31日開始,任何人不得分發、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PFAS)物質的食品包裝作為有意添加的化學品。據紐約州環境保護部(DEC)稱,研究表明,PFAS可以從包裝中轉移到所含食品中。食品包裝中的PFAS也可以從包裝中遷移到垃圾填埋場和堆肥中。來自大型堆肥設施的堆肥有時會被用于農業用地,PFAS最終會進入供人類食用的作物。
根據該條例第0203條,"食品包裝 "一詞是指 "用于直接接觸食物的包裝或包裝部件,其主要部分由紙、紙板或其他最初來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這類包裝的例子包括杯子、板條箱、托盤、包裝紙、袋子、湯杯、糕點盒、三明治包裝紙、披薩盒等物品。

圖片源自網絡 侵刪
就食品包裝而言,PFAS被定義為 "一類含有至少一個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機物"。此外,"有意添加 "一詞是指 "產品中的化學品,在產品成分中起到預期的作用"。意味著,PFAS仍有可能被使用,例如,在制造過程中被用于加工劑、脫模劑或中間物。然而,紐約州環境部不鼓勵使用PFAS,即使是作為加工助劑也是如此。
詳情可點擊?:https://www.ul.com/news/new-york-expands-packaging-law-include-pfas-restrictions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來源:網絡,由以勒標準翻譯整理。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