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國家發改委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4號)同時廢止。
原辦法的修訂是健全節能降碳制度體系、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的重要舉措,將為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四方面內容:
◆ 加強政策有效銜接
加強《辦法》與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政策的有效銜接,突出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導向,在節能報告編制和審查中對項目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原料用能、碳排放等數據提供和應用提出要求。
◆ 補充完善制度要求
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加強協調聯動。規定項目節能審查意見逾期、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等情況的處理方式規定項目在投入生產、使用前進行節能驗收的管理要求。
◆ 調整優化能源節點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 加強節能工作監管
規定國家和地方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強調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和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要內容。
▌新《辦法》的主要內容
新《辦法》采用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節能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3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
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工作內容和范圍,明確審查意見的作用和效力及相關財政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規定職責,明確項目節能責任、時序要求、規定節能項目能耗管理權限、固定節能項目審查條件和范圍等。
第三章,節能審查
規定項目節能報告編制內容、審查受理和評審要求,明確節能報告審查重點。規定項目節能審查意見逾期、規定項目在投入生產等。
第四章,監督管理
規定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強調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節能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加強節能審查違法違規行為信用監管,強調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第六章,附則
規定地方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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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各省、地方高度重視節能工作,對新形勢下的節能工作做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
總的來看,原《辦法》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特別是在落實新的能耗調控政策要求、優化細化具體操作辦法、提升節能審查工作效能、強化法律責任約束機制等方面亟待進一步完善。
《辦法》的修訂進一步精簡了審查范圍,細化了審查要求,提高了審查效能。在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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