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在一票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中查獲5噸偽報危險化學品“偶氮二甲酰胺”。

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塑料發泡劑”,成分為25%“偶氮二甲酰胺”、75%“碳酸氫鈉”。現場查驗關員發現該貨物為牛皮紙袋包裝的深黃色粉末,因偶氮二甲酰胺發泡劑通常為白色或淡黃色粉末,為純品時外觀則呈現為黃色至橙色粉末,認為申報成分存疑,當即取樣送檢。經福州海關技術中心檢測,鑒定該貨物為危險化學品,其成分偶氮二甲酰胺含量為100%,涉及貨物200袋,總重量5噸。目前已移交后續處理。
偶氮二甲酰胺屬4.1類易燃固體,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應施加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包裝物,并加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申請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特性檢驗及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海關檢驗合格后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來源:海關發布,由以勒標準翻譯整理。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 上一個:歐盟法院裁定雙酚A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