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2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上訴委員會(BoA)發布了一項關于聚合物進口商注冊義務的合規檢查案件(A-001-2020)的決定。
為了與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保持一致,ECHA對單體和聚合物指南進行了修訂,包括對聚合物和單體的進口和生產者的注冊義務描述進行了修改。
主要的變化涉及到:
◆ 聚合物的制造商或進口商需要注冊的單體。
◆ 最終作為反應物質出現在聚合物中的單體的注冊噸位的計算。
◆ 單體注冊者必須在注冊化學安全報告中包括的信息。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鼓勵所有聚合物和單體的進口商和制造商檢查更新后的指南,并審查他們的注冊情況,以確保他們遵守這些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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