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宣布修訂《麻醉藥品、麻醉植物、精神藥物和麻醉/精神藥物原料指定內閣法令》,擬新增三種物質為麻醉藥品。本次修訂后,麻醉藥品總數將達到240種。
擬被指定為麻醉藥品的三種物質目前被厚生勞動省列為指定藥物1,禁止以醫療等用途以外的目的生產、進口、銷售、持有、使用等。由于該物質有與麻醉藥品相同的濫用潛力和危害,因此被指定為麻醉藥品,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來加強監管。
需注意,被指定為麻醉藥品的物質將不再是指定藥物。
注1:指定藥物是厚生勞動省認為將極有可能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影響、在用于人體時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質。禁止企業生產、進口、銷售、持有或使用指定藥物。
▌物質名稱
(1)6a,7,10,10a-テトラヒドロ-6,6,9-トリメチル-3-ペンチル-6H-ジベンゾ[b,d]ピラン-1-イル=アセテート;(-)-Δ8-四氫大麻酚(CAS# 5957-75-5);
(2)6a, 7,8,10a-テトラヒドロ-6,6,9-トリメチル-3-ペンチル-6H-ジベンゾ[b,d]ピラン-1-イル=プロピオネート;3-庚基-DELTA(1)-四氫大麻酚(CAS# 54763-99-4);
(3)6a, 7, 10, 10a-テトラヒドロ-6, 6, 9-トリメチル-3-ペンチル-6H-ジベンゾ[b, d]ピラン-1-イル=プロピオネート;Δ8-四氫大麻酚(CAS# 51768-60-6)。
▌罰 則
指定藥物相關處罰: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萬日元以下罰款;
麻醉藥品相關處罰:最高無期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及1000萬日元以下罰款。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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