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發布關于征求《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等9項擬立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意見的通知,經研究,決定對《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等9項擬立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4日。
國家標準計劃《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由 339(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51(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執行 。主要起草單位 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中國石化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等 。
▌目的與意義
原標準的內容對應的是《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二修訂版,自2009年以來,對我國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的傳遞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該標準已發布10多年,而同期GHS最新版本已更新到了第九修訂,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以及防范說明等內容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行標準的內容與國際上的最新要求已經有了明顯的差異。
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
自我國加入國際勞工組織170公約以來,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化學品安全標簽做出一系列規定后,化學品安全標簽作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遞的重要手段逐步深入人心。
但是,通過近年來的事故情況以及安全監管的執法,我們發現,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一書一簽”)在隨產品的傳遞以及末端傳遞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部分企業實際使用(在供應鏈中傳遞)的“一書一簽”與向主管部門提交的內容和格式不一致;
◆部分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沒能主動向下游用戶提供“一書一簽”;
◆部分使用企業沒有將化學品的“一書一簽”提供給一線工作人員。
新修訂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主要解決以下問題:
(1)與聯合國最新版本GHS規定的危險性分類、防范說明等技術內容保持一致。
(2)滿足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需要,落實“一企一品一碼”的規定,強化了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遞手段,打通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遞的最后一公里。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范圍:
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有關定義、內容、編寫要求及使用方法。
◆主要技術內容:
規定化學品的標簽要素,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等8個要素;
規定標簽要素的排序規定,包括危險信息先后排序、象形圖先后順序、警示詞先后順序、危險性說明先后順序;
規定標簽的制作要求,包括編寫、顏色、尺寸、印刷等內容;
規定標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GHS合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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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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