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更新了限制物質(組別)滾動清單。該路線圖概述了歐盟REACH法規下限制義務的持續工作和未來計劃。該清單優先考慮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最有害物質的限制,符合歐盟的化學品可持續發展戰略。這是該路線圖自2022年4月推出以來的首次更新。
"歐盟REACH法規下的限制義務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化學物質帶來的不可接受風險的監管措施。限制可以是限制或禁止某種物質的生產、投放市場或使用。
限制可以適用于任何物質本身、混合物或物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那些不需要注冊的物質。規定物質投放市場的條件的限制適用于歐盟境內的生產和進口。"
歐盟REACH法規中第69條至第73條規定了采取限制的程序。歐盟成員國或ECHA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如果發現存在未得到充分控制的風險,且需要在歐盟范圍內解決,則可以提出限制措施。ECHA還可以對含有授權清單(歐盟REACH法規附件XIV)中物質的物品提出限制。
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會考慮從公眾咨詢中收到的就限制提出的意見。這些意見會發送給歐盟委員會,與歐盟國家一起做出最終決定。限制是通過對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的修訂頒布的。
委員會也有一些不通過修改附件來結束限制程序的情況,它們分別是:
◆ 2014年終止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 和DIBP的限制程序;
◆ 2015年終止顏料中鎘的限制程序;
◆ 2022年終止硫酸鈷、二氯化鈷、硝酸鈷、碳酸鈷和醋酸二鈷的限制程序。
▌歐盟REACH法規第68(2)條
歐盟REACH法規第68(2)條規定了限制的簡化程序,歐盟委員會可以對可供消費者使用的歸類為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1A類和1B類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物質進行限制的簡化程序。該程序與第69條至第73條的標準限制程序不同,后者要求根據附件XV準備卷宗以啟動限制程序、公眾咨詢、RAC和SEAC意見以及論壇的咨詢。根據簡化程序采取的限制包括橡膠和塑料中的多環芳烴以及服裝、紡織品和鞋類中的CMR。
▌歐盟REACH法規第129條(保障條款)
歐盟REACH法規第129條(保障條款)使歐盟國家能夠采取臨時措施(例如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認為采取緊急行動對于保護人類健康或環境至關重要,無論是物質本身、還是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質,即使已經滿足歐盟REACH法規的要求。
需要采取以下必要步驟:
◆歐盟成員國必須立即通知歐盟委員會、ECHA和其他歐盟成員國;
◆歐盟委員會必須在60天內決定是否批準采取此類臨時措施;
◆如果歐盟委員會授權實施國家限制,則相關歐盟成員國必須在歐盟委員會決定確認臨時國家措施后3個月內準備啟動歐盟限制程序的提案。
▌歐盟REACH法規第137條
歐盟REACH法規第137條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規附件VIII和XVII取代早期規定化學品限制的立法,即指令76/769/EEC。REACH法規實施前限制制度過渡措施的框架內,根據第137(1)(a)條采取了兩項措施。第一項禁止將丙烯酰胺投放市場用于灌漿應用,第二條禁止在珠寶、釬焊填料和塑料中使用鎘。
▌歐盟REACH限制路線圖
作為《歐洲綠色協議》的一部分,歐盟REACH法規下限制路線圖是2020年10月14日實現無毒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化學戰略下的成果。化學品可持續發展戰略宣布無毒環境的行動,以保護人類和環境免受危險化學品的侵害。
限制路線圖列出了計劃的限制,提供了當局關于限制工作的透明度,并幫助企業預測(潛在的)即將到來的限制,例如尋找替代品。
該路線圖在何時以及如何采取行動方面需要靈活度,同時確保必要的承諾以保證在限制最有害的物質類別方面取得的進展之間有所平衡。限制路線圖包括一個滾動清單,官方將定期審查此清單。PFAS、微塑料、紋身墨水、鄰苯二甲酸鹽、石棉、二氯甲烷等常見物質均涉及到限制。歐盟委員會REACH和CLP主管當局(CARACAL)于2024年7月1日批準了對滾動清單的第一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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