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引導化妝品行業提升化妝品安全評估能力和水平,規范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工作,推進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有序實施,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和《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等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中檢院制定了《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和《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詳見附件),現予發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
2.《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
中檢院
2024年4月30日
▌《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問答
※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包括哪些內容?
《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是我國化妝品中已使用、未收錄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和美國化妝品原料評價委員會(CIR)已公布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原料的客觀收集,為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供參考,并進行動態更新。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開展安全評估時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評估機構之外的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機構發布的評估數據或結論,如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澳大利亞國家工業化學品申報和評估計劃(NICNAS)等。
※如何使用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在應用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時,應以最新的評估報告為準,并對相關資料進行分析,在符合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可采用相關評估結論。不同機構評估結果不一致時,根據數據可靠性和相關性,科學合理地采用相關評估結論。
▌《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問答
※如何正確理解和使用《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
《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簡稱《原料信息》)是對我國批件有效期內的特殊化妝品中已使用,且未收錄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無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報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觀收錄,并進行動態更新。
未組織對所列原料進行系統評價,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使用相關原料信息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進行產品生產時,若原料超出《原料信息》中的使用量,應按照《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開展安全評估,或按照《化妝品原料數據使用指南》使用其他原料數據類型。
※《原料信息》的參照使用原則有哪些?
◆參照使用原則一: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駐留類產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類產品可參照駐留類使用。
◆ 參照使用原則二: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一)全身皮膚、軀干部位、面部、口唇、眼部的順序,(二)全身皮膚、軀干部位、手足、頭部、頭發的順序等兩種情形,后面作用部位可參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產品作用部位為眼部且參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時,需另外評估原料的眼刺激性。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結合產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正確使用原料使用量。為方便行業更好應用《原料信息》,給出以下幾個代表性實例:
#實例
1用于頭發的淋洗類產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用于頭發的淋洗類產品中原料使用量,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的用于頭發的淋洗類產品中該原料使用量;若無,可根據使用原則一,使用用于頭發的駐留類產品中該原料使用量;若無,可根據使用原則二,使用用于全身皮膚或軀干部位或手足或頭部的該原料使用量。
2用于眼部的駐留類產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用于眼部的駐留類產品中原料使用量,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的用于眼部的駐留類產品中該原料使用量,無需評估眼刺激性;若無,根據使用原則二,可使用用于全身皮膚或軀干部位或面部或口唇的該原料使用量,需另外評估眼刺激性。
3同時用于多個作用部位(含兩個)的產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同時用于多個作用部位(含兩個)產品的原料使用量,可參照使用原則二,選擇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上一級作用部位的使用量。如:同時用于軀干和面部的駐留類產品的原料使用量,可使用用于全身皮膚的駐留類產品中的原料使用量。若無可選擇的使用量,應按照《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開展安全性評估或按照《化妝品原料數據使用指南》使用其他原料數據類型。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來源:中檢院。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