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執法監管等工作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主持發布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并共同回答了記者提問。
▌重點內容
裴曉菲:我先通報三項生態環境部近期重點工作。
※2024年第一季度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今年一季度,全國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均持續改善。
※《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發布
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發布《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電力消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礎參數。本次發布的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體核算電力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時參考使用。
電力部門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本次發布的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為三種口徑:
◆ 第一種是2021年全國、區域及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單位發電量(包括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所有電力類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方法和數據時效性均具有國際可比性;
◆ 第二種是2021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是單位發電量(包括前述所有電力類型發電量,但扣除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第三種是2021年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單位化石能源電力發電量(從火電中扣除生物質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后續我們將建立常態化發布機制,及時更新和定期發布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今年我們還將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此外,我們還正在組織開展電力碳足跡因子研究,成熟后將發布電力碳足跡因子。
※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將舉辦
國務院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生物多樣性公約》部分締約方及歐盟、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國際組織代表將參加有關活動。
▌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前一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出臺了《關于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實施意見》,最近又召開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議。請問近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有哪些考慮和重點工作安排?
裴曉菲:謝謝您的提問。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十四五”期間,我國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要素齊全、布局科學合理的監測網絡體系,目前國家直接監測的站點達到3.3萬個,監測質效有效提升,技術能力不斷增強,監管力度持續加大,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撐。
前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出臺了《關于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實施意見》,最近又召開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議,對推動建設現代化監測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
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生態環境部將有力有序、扎實推進相關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主要抓好以下五方面重點工作:
◆ 一是加快構建與美麗中國建設相適應的監測體系。
◆ 二是提升精準分析和預測能力。
◆ 三是提升從山頂到海洋一體化監測能力。
◆ 四是提升監測科技支撐能力。
◆ 五是提升監測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組織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多措并舉、多管齊下遏制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推動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圍。
同時,今年我部將組織第三屆監測大比武活動,保障監測數據“真、準、全、快、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今年我國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重啟之后,海洋碳匯CCER方法學是否也在探索中,哪些領域能夠率先開展?
張志鋒:我國高度重視生態碳匯建設。《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都要求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并對海洋碳匯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提升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固碳能力,提升海洋等碳匯統計監測能力等。
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一項制度創新。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支持海洋碳匯等對減碳增匯有重要貢獻的項目發展,對我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具有積極作用。
去年10月,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通過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等方式,全面征集方法學的建議,制定發布了首批4項方法學,其中就有紅樹林營造方法學。今年1月份,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標志著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互補銜接、互聯互通的全國碳市場體系基本建成。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在支持符合條件的紅樹林營造項目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同時,對方法學編制工作加強規范和引導,暢通方法學建議反映渠道,常態化開展方法學的評估、遴選工作,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在對接國際通行規則的基礎上,探索研究更多適合我國國情的海洋碳匯領域方法學,成熟一個,發布一個,積極推動提升海洋碳匯能力,助力碳達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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