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權改革的指導意見》。
▌主要目標
主要目標為緊密結合全區碳排放權改革進程,拓展碳排放權融資功能和規模,推動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權改革和市場建設中的活躍程度明顯提高,加快推動各領域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強金融對碳排放權改革進程的助推功能,促進發展成效放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文件重點
文件提到,支持資本市場為符合條件的具有碳排放權的企業、重點項目、重點產業提供多樣化融資支持,對成功發行各類債券的企業,按發債額度每年給予2%的貼息。
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碳配額管理企業,自治區人民政府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
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碳配額管理企業獎勵30萬元,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碳配額管理企業再獎勵50萬元。
鼓勵碳配額管理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按照成功掛牌企業每戶1萬元標準給予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補貼。
滿足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需求,支持發行“碳中和”債券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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