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決定對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禁用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銷含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制劑產品的登記,禁止生產,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二、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生產出口,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限出口登記,實施封閉運行監管。
三、克百威原藥作為生產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藥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與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藥生產企業間定點供應,封閉運行;滅多威原藥作為生產硫雙威原藥的原材料,可在滅多威與硫雙威原藥生產企業間定點供應,封閉運行。相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調出、調入核驗跟蹤監管。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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